1、关系。写字楼租赁过程中,谈判双方的关系有两种,一种是由中介公司与业主谈,另一种则由客户亲自与业主谈。而行业内有以关系确认先后的原则,即如果客户已经委托了中介公司进行谈判,并与业主达成客户身份确认,那么如果该客户之后找上门来,业主也应该认定为与中介公司的关系;反之,如果是客户先于中介公司与业主达成确认,那么谈判就与中介公司无关。
2、沟通管道。就写字楼租赁而言,租赁谈判团队的架构相对简单,经办人——经理——总经理,除开这条主线外,还有情况是客户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或本人直接找到总经理谈的。由于写字楼租赁属于较大的决策行为,因此应当谈判行为应该逐步推进,应由经理或以下人员充当黑脸,经理或以上人员充当白脸,让客户感觉谈判是可行的,使开价和谈判过程中都充满弹性。
3、利益。写字楼租赁,作为物业方需要守住的利益(must)是:较高的租金水平,稳定可信的公司;而可收可放的利益(want)是:租约、租金递增、免租期、车位优惠、复原费、解约条件等;而可让步的利益(give)是:装修期、佣金/手续费等。谈判前我们要创造更多谈判筹码,把want利益伪装为must利益立场,把give当做want看待,控制交换和换牌的节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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